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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动治疗评价标准有几种

河南省医药院附属医院儿科 102 人阅读 2017-08-02 08:00

    目前治疗多动症的治疗评价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

  (1)分为改善、显效、、无效

  改善:临床症状全消失,学习成绩有显著提高,共济试验阴性,停药后追访3~6个月治疗巩固。

  显效:临床症状大部分消失,学习成绩有所提高,但提高的幅度较小或较慢,共济试验有明显改善。

  :临床症状部分消失或有所好转,某些已成习惯的动作尚未能消除,共济试验有所改善。

  无效:临床症状及共济试验均改善。

  我们在临床中治疗多动症的治疗评价标准也分为以上四种,但在改善的标准中,我们要求停药后追访两年以上治疗巩固者定为改善。

  (2)分为显效、、无效

  显效:服药24小时及72小时后症状明显改善,上课专心听讲,不再做小动作,服药期间测验成绩优良者。

  :症状较服药前有所好转,但上课时仍偶有思想不集中,测验成绩偶有不及格者。

  无效:凡持续3~5天,症状表现仍无好转或见加重者。

  (3)按行为评分和学习成绩两方面来定

  ①行为评分

  显效:治疗后行为评分降低>15分。

  :治疗后行为评分降低10~15分。

  无效:治疗后行为评分降低≤5分或反有升高。

  ②学习成绩用治疗后3次测验或考试的平均分与治疗前3次测验或考试平均分数作比较。

  显效:平均成绩提高>10分。

  :平均成绩提高5~10分。

  无效:平均成绩提高<5分或反有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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