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融合教育”有着特指的康复教育对象。
港台地区所说的“融合教育”,泛指各种类型的特殊儿童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例如聋、哑、盲、肢体残疾、智力落后等。
而“社会融合教育”是专指孤独症儿童(包括类似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教育,它的教育理念、康复目标、教育训练内容、教育训练方法、教育训练形式,都是围绕孤独症儿童这一具有社会性发展障碍的特殊群体的康复需要而创设的。
第二,“社会融合教育”有着特殊的康复目标。
“让会融合教育”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家庭融合、社区融合、幼儿园融合、学校融合的教育训练过程,改善孤独症儿童的社会功能,提高孤独症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让孩子成为具有社会性的人,较终能够实现孤独症孩子与社会的融合。以其他功能康复为目标的训练,不适用“社会融合教育”。
第三,“社会融合教育”包含更广泛的融合场合。
孤独症的“社会融合教育”与原来的融合教育概念不同,它不仅仅是幼儿园、学校中的随班就读,它还包括了自闭症儿童在家庭生活中的融合教育,在社区活动中的融合教育。“社会融合教育”涉及与孩子生活有关的众多的社会生活领域,涉及各种社会活动,涉及各种社会关系的人群。
例如,孤独症孩子在家庭生活中,他们与父母家人之间,与家庭生活的规则之间,同样会表现出排斥与干扰;在社区活动中,他们也同样会表现出与公共规则的格格不入,表现出对人际关系的理解障碍和行为控制障碍。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只要有正常人群存在,孤独症儿童都会表现出与他人的不相融关系。
所以,不能把孤独症“社会融合教育”仅仅理解为幼儿园和学校就读中的融合教育,它涵盖了孤独症儿童生活中能够接触到的任何正常环境、正常人群中的融合教育。
第四,孤独症“社会融合教育”有着丰富的教育内容。
它围绕改善孤独症儿童社会功能这个核心目标而构建起丰富的教育内容,包括智力开发、自理能力锻炼、自我意识教育、语言应用训练、人际交往学习、行为规范培养等。
这些内容横向彼此联系、融会贯通,纵向由易到难、循序渐进,适用于每一个孤独症儿童社会功能的康复需要。
第五,孤独症“社会融合教育”有着特定的实施者。
孤独症“社会融合教育”实施者首先是家长。给孩子创设家庭生活中社会化的人际交往环境,给孩子创设公共场所中学习工具性交往的社会环境,给孩子创设幼儿园和学校随班就读中与同龄人之间的人际交往环境,家长的作用首当其冲。
家长是各种人际交往环境的创设者,又是“社会融合教育”中的操作者、指导者和辅助者。
教师是“社会融合教育”的又一重要实施者,既包括孤独症特殊训练机构的教师,又包括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学校的教师,还包括孤独症儿童的家庭康复教师。随着社会性教育理念的普及,社会功能康复不但为家长普遍认同,同时,它也深入了孤独症康复机构和广大教师的心里,有些康复机构已经创造条件打破了原有的隔离式训练模式,拓展了机构功能,在孤独症儿童的“社会融合教育”上做了大胆的尝试。具有良好的职业态度和专业素质的特殊机构老师,可以指导孤独症家庭和孩子就读的学校进行“社会融合教育”。
孤独症儿童的家庭教师,担负着孤独症孩子的生活、学习、康复等全方面的管理和日常训练,往往他们集看护、辅助、教育职能为一身,在孤独症儿童的家庭融合教育中,他们是孩子父母较好的助手。在普通幼儿园和学校里的“社会融合教育”的实施者,主要是班主任及各学科的任课教师。
“社会融合教育”模式,源于对十多年来实行的中国孤独症康复教育训练方法得与失的比较与反思。“社会融合教育”模式,源于对中国又孤独症孩子成功与失败的康复经历的归纳和总结。